![]() 為規范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行為和市場秩序,保障再制造產品質量,推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。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,近日聯合印發了《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》(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。 《暫行辦法》共八章、三十六條,對再制造企業規范條件、舊件回收管理、再制造生產管理、再制造產品管理、再制造市場管理、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。 《暫行辦法》明確再制造企業是再制造產品的質量責任主體,對再制造企業的內部質量管理、產品設計、生產工藝、質量檢驗水平及技術裝備、環保設備作出了規范性要求。 其中,《暫行辦法》規定再制造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 一是要具備拆解、清洗、制造、裝配、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的技術裝備和能力; 二是要具備檢測鑒定舊零部件性能指標的技術手段和能力; 三是要具有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和能力,并滿足相關廢物處理等環保要求,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; 四是要建立并執行產品再制造的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和生產規范; 五是要向社會進行公開承諾,包括產品質量性能、售后質保、標識使用等; 六是開展再制造的產品類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; 七是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。 此外,國家鼓勵現有再制造企業提質升級、集聚發展,提升產業化、規范化水平。鼓勵再制造企業開展再制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。再制造企業應積極采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,提升管理水平。 來源:中國經濟網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