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壓鑄周刊(2014年8月20日 北京)就12家日本企業在我國實施汽車零部件及軸承價格壟斷案終有定論。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,其已對日本住友、精工等12家汽車零部件及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罰款12.35億元人民幣。這是我國反壟法實施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。 國家發改委稱,經查實,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,日立、電裝、愛三、三菱電機、三葉、矢崎、古河、住友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為減少競爭,以最有利價格得到汽車制造商零部件訂單,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,互相協商價格,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并予以實施。通過價格協商獲得訂單的涉及中國市場的產品包括起動機、交流發電機等13種。這些零部件用于本田、豐田、日產、鈴木、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。 2000年至2011年6月,不二越、精工、NTN、捷太格特四家軸承生產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,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,討論亞洲地區乃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、漲價時機和幅度。并按照這些信息,實施了漲價行為。 12家日本車企違法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》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。除了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并提供證據的日本日立、不二越兩家企業外,其余十家企業根據情節輕重,處以2013年銷售額4%到8%不等的罰金。 國家發改委要求,涉案企業立即根據中國法律對銷售政策和行為進行整改,對公司全體人員進行反壟斷培訓,采取實際行動,消除過去違法行為后果,主動維護競爭秩序,并惠及消費者。 就此處罰決定,本刊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。專家表示,日本車企通過價格壟斷在中國市場牟取高額利潤由來已久,由于其掌握汽車核心部件制造技術,亦因此掌握定價權,通過這種違規的方式,有的零部件可獲取高達10倍以上的利潤。發改委的此次反壟斷調查將有利于恢復市場競爭秩序。 《反壟斷法》第十三條——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:(一)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;(二)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;(三)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;(四)限制購買新技術、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、新產品;(五)聯合抵制交易;(六)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。本法所稱壟斷協議,是指排除、限制競爭的協議、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。 |